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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 | 司法改革周年观察

2015-09-25 《瞭望》新闻周刊 瞭望



瞭望推出“司改试点周年观察”专题,下为第一篇,点击文末【阅读原文】进入整组报道


  司法体制改革是“四个全面”战略部局的重要“落子”,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对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。

  

  一年前的6月6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《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》。此后,一场中央顶层设计、地方试点探索的司法体制改革,在上海、广东、吉林、湖北、海南、青海、贵州等7个试点省市率先展开。

  

  此次司法体制改革,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,司法领域一场全面、深刻、根本的变革。同时,也是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“先头部队”,必须步稳蹄疾、一气呵成。

  

  当前,7个首批试点省市推进司改已有一年多,纷纷进入扩大试点的改革“2.0时代”。

  

  值此之际,《瞭望》新闻周刊记者走访上述多个省市后发现:一年多来,各地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,改革以“开弓没有回头箭”的态势扎实推进,在人员分类管理、司法责任制、内设机构改革等关键领域取得明显进展,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做法。

  

  9月15日,中央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法官、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》《法官、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》,司法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职业保障等改革事项也在不断推进。

  

  相关人士认为,不可低估改革的长期性、艰巨性。司法体制改革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,改革需要积累,需要时间,需要持续用功。

  

  在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、扩大改革试点过程中,在坚持大方向、大原则的前提下,宜坚持以下几项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:

  

  第一,统筹推进,不留“短板”。例如,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将整合内部机构、人员分类管理、办案责任制和构建监督制约体系这“四位一体”综合改革整体推进,经验被全省检察系统复制、推广。

  

  “哪一环掉链子都会影响其他环节,”时任该检察院检察长的焦成千说,“内设机构不整合,不取消那么多行政岗位,人就解放不到办案一线;办案责任制不与监督制约机制结合,就会陷入‘一统就死、一放就乱’的怪圈。”

  

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凡是统筹较好的领域,改革推进就较为顺畅;凡是存在“短板”“扯皮”等情况的,推进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。

  

  第二,因地制宜,以人为本。例如,各地员额制管理普遍实行省级统筹,三级单位比例不同,员额更多向基层倾斜。

  

  此外,各试点地区和单位一方面坚持高标准选贤任能,另一方面注重做好人的思想工作。吉林省辽源市中院等单位承诺,未入额“老法官”薪资待遇在过渡期内比照入额法官,实行“体面的退出机制”。

  

  第三,步稳蹄疾,谋定后动。各有关方面认为,首批试点地区的改革方向明、步子稳,形成了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,“趁热打铁”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。

  

  而对于一些一时拿不准、看不清、有争论的领域,宜把握好“快”和“慢”的辩证关系,冷静审视、稳妥推进。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:“改革就是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过程,需要把握好节奏。磨刀不误砍柴工,对新情况需要沉下心来仔细梳理,加强顶层设计和指导,一停二看三通过。”LW

  

文/《瞭望》新闻周刊记者 杨金志 张非非 涂铭 何悦 毛一竹 傅勇涛 周立权 闫起磊

刊于《瞭望》2015年第38期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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